蚌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
 
发布时间: 2021-11-08 浏览次数: 1851

为落实共青团中央、教育部、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以及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》要求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,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。


一、改革自评表

1、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.pdf

二、《蚌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》

蚌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.pdf

三、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

四、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

蚌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.pdf

五、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

构成

蚌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3名,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3名,采用等额选举

产生办法

候选人应由学院(系)团组织审核推荐,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后确定。

六、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

(一)会议名称

蚌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

(二)会议目的

蚌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委员任期将满。根据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修订学生会章程;听取、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;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;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;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;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,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,参与学校治理;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,特召开此次会议。

(三)会议时间

二〇二一年二十五日晚七点

(四)会议地点:

教学楼G105

(五)会议议程:

 1、与会人员签到入席;

 2、主持人宣布全体起立,奏唱国歌,团歌;

 3、团总支书记致辞;

 4、修订(制定)学生会章程;

 5、听取、审议第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;

 6、选举产生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;

 7、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;

 8、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
 9、宣布闭幕。

七、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

(一)代表条件

1.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。

2.学习勤奋,成绩良好,德智体全面发展。

3.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及敏锐的观察力。

4.热心为同学们服务,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。

(二)产生办法 

学代会代表是经学生民主选举产生,能代表广大学生的意志,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的人。

首先,由大会筹委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,然后按比例分配到支部,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,当选代表的票数必须达到本班到会学生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。

八、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

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

第一条 为加强对全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,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,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,制定制度。

第二条 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、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,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。

第三条 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。

第四条 院(系)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、院(系)党总支书记、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,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。

第五条 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。

第六条 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、道德品行、学习情况、工作成效、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。

第七条 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,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。

第八条 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。

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    (1)述职人员所任职务、任职期限;
    (2)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;
    (3)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;

4)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,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;

5)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。

第九条 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、考核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
第十条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
 

蚌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

2020年1018日

九、学院党总支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

2020年6月12日,由学校党委下文印发蚌埠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,通知中明确规定“二级学院构建党总支领导,团总支指导,全体辅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。二级学院党总支定期听取院学生会工作汇报,研究决定重大事项。”学院党总支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,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,研究决定重大事项。

十、院团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

序号

类别

姓名

是否为专职团干

备注

1

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团委副书记

翟天然